標題:台北捷運公司勞、資雙方完成『團體協約』簽(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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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產業工會的勞方代表與資方代表於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下午再次續簽團體協約,在勞工局陳科長的見證下,產業工會理事長王裕文代表勞方發表了對續約的看法,他認為勞資雙方應以互信互利為該合約精神的最高原則,並呼籲本公司所有的會員:為因應隨時變遷的主客觀環境,大家應該隨時的提供建言,以利雙方協商,符合實際所需,為本公司創造美好的未來,也為自己的前途創造美好的明天。


資料提供:公關任務編組
上次更新日期:2004年03月29日